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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保险的未来发展

imtoken和比特派 2023-07-27 05:14:25

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是关于虚拟财产装备丢失,导致游戏运营商向玩家赔偿数件装备。这也是中国第一起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本案判决引起多方关注。被告北京北极冰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游戏内生化设备10件、祭祀石2件、生命水2件、旅费、原告证人旅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140元。这是一场虚拟的财产纠纷案件首次公开审理。整个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反映的问题却不容小觑。

一、虚拟财产保险概览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和非物化财产。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在线寻呼等一系列信息产品。转换为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条例

提到虚拟财产,大家可能会觉得很陌生。大多数人不了解虚拟财产的概念,也不会关注自己的虚拟财产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将为他们的虚拟财产购买合适的保险。如何有效保护虚拟财产持有人的虚拟财产不受损失,为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持有人提供更安全的私人安全保障体系,那么可能会引入一个新概念,虚拟财产保险。

二、虚拟财产保险发展历史与现状

虚拟财产保险最早于2011年7月6日正式提出并摆上台面。阳光保险公司和GAMEBAR的《聚仙》游戏工作室率先提出虚拟财产保险销售的概念并正式推向市场。从此,虚拟财产保险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2013年5月8日,全国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5173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联合推出虚拟财产保险业务。本保险的宗旨是“在保险期内,因游戏销售者的恶意行为,被保险标的被销售者追回、游戏经营者追回、或游戏经营者拥有所有权,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损失的”被保险人。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该保险上线首月,已为超过10万在线玩家提供虚拟财产保障服务。巧合的是,2013年6月8日,平安产险、中国平安旗下,与腾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安产险将为腾讯游戏旗下首款国战网游《天龙八部》提供装备保险业务,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如果设备被盗或损坏,游戏玩家可以要求赔偿。这一措施是为了确保其交易数亿美元的虚拟资产的安全。这也是中国第一款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虚拟财产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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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NNIC统计,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付费网络游戏玩家人数超过3.77亿。据《2015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发行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已达140亿。其中,电脑端游戏实际销售收入6.11.6亿元,网页游戏2.19.6亿元,移动端514.6亿元,电视游戏2.2亿元,单机游戏1.4亿元。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游戏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被盗事件层出不穷,给网络游戏玩家造成损失,大量网友也担心自己的虚拟财产受到保护。人保财险官网显示,2013年5月,人保财险首月投保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险,投保用户数突破10万。截至年末,已为73万网游用户提供1.46亿元的虚拟财产保护。巨大的交易额和潜在的客户群体使得虚拟财产保险的市场空间依然巨大,各家保险公司将陆续开发这一新领域。

三、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如前所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条例,阳冠保险公司大胆创新,勇于走在行业前沿。然而,阳光保险的大胆举动似乎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利益。经过两年的运营,该项目的利润基本为零,甚至为负。对于今天虚拟财产保险的发展,有业内专家表示,虚拟财产保险业务看似空间很大,但实施和运营并不容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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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模式及相关保障体系不完善,保费低,利润薄;

作为保险业的新产品,具体保障措施不受既定法规的保护和限制,自由度过高,管理难度较大。此外,此类保险的经济收入仅来自固定的保险利润,无法保证整个团队的运营。

2、相关技术不成熟,保险公司难以确定理赔。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在互联网上不易发现和确定损害赔偿,给保险理赔造成很大困难。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势必导致欺诈性保险问题的不断升级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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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保密制度不到位,客户信息环境不安全,容易造成客户流失;

4、缺乏权威的价值评估平台,客户对保险金额的定价存有疑虑;一些虚拟财产具有很强的价值波动性,其价值评估一直是保险公司的难题。如何确定一个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价格,成为了虚拟财产保险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虚拟财产保险未来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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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近几年相关资料的分析,总结出虚拟财产保险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从有利的角度来看,一是虚拟财产保险行业自2011年推出以来,敢于尝试的企业屈指可数,市场前景巨大;其次,虚拟财产保险拓展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资源上看,虚拟财产保险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节省相应资源,促进新业务的拓展;虚拟财产保险信息量大,开放性和互动性强;最后,虚拟财产险有利于培育优质客源,有潜在客源可以拓展到其他业务。这些都是虚拟财产保险发展的巨大助推器。

当然,一切新事物的发展必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需要相关部门解决。比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这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还处于空白阶段;虚拟财产保险行业没有大规模测试的体系,项目运作模式相对复杂;最关键的是,对于虚拟财产险来说,这类险种的保单专属性极为明显。

从近年来部分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虚拟财产险是一种商业模式的创新,完全符合大数据时代国家相关政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条例,开创了一种新型的保险运营模式比如互联网+保险这种商业运营模式在未来几年必将受到广泛关注和广泛应用。随着虚拟财产保险的不断完善和互联网保险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的保险业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保险消费者的数量不断增加,未来的市场环境会更加有利。